在案件辦結,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電子數據需一并移送。
相關移送和展示規則,兩高一部2016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電子數據規定》)作出了專門規定。
一、電子數據的移送
關于電子數據的移送規則,《電子數據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作出專門規定,主要明確了六個問題。
1、以封存狀態移送,并制作電子數據的備份。考慮到電子數據存在易丟失的問題,同時也為了便于審查電子數據是否被改動,要求原始存儲介質或者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封存狀態移送,并制作電子數據的備份一并移送。
備份point1——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具體把握,不要求是全部電子數據,主要是與案件事實相關的電子數據。
備份point2——對于雖存儲在已封存的存儲介質中,但明顯與案件事實無關的電子數據,可以不制作備份。
備份point3——對于直接提取的電子數據,原則上應當全部制作備份。
2、對可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要視情移送打印件。從司法實踐來看,電子數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如電子文檔、圖片等;另一類是無法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如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等。
對于前者,可以直接通過展示電子數據查看,沒有必要移送打印件(特別是在電子文檔等特別大,導致打印件的數量繁多的情況下)。
而對于后者,則無法以打印件的形式予以展示,無法移送打印件。因此,《2012年刑訴法解釋》未要求移送電子數據的打印件。
然而,司法實踐中,有意見提出,當前少數基層法院的法庭設備尚無法展示諸多格式的電子數據,庭審中對關鍵電子數據的質證和審查仍通過打印件的形式進行。
基于這一實際情況,《電子數據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網頁、文檔、圖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可以不隨案移送打印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因設備等條件限制無法直接展示電子數據的,偵查機關應當隨案移送打印件,或者附展示工具和展示方法說明!
3、對不可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要提供說明。對于計算機病毒等無法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本就無所謂打印件的問題。
為了便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查,《電子數據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以及計算機病毒等無法直接展示的電子數據,應當附電子數據屬性、功能等情況的說明!
4、要出具“數據統計數量、數據同一性說明”。實踐中,對于數據統計數量、數據同一性等問題的審查經常出現,且審查難度較大。因此,《電子數據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數據統計量、數據同一性等問題,偵查機關應當出具說明!
關于數據統計數量,在網絡賭博、網絡傳銷等案件中經常涉及,不同網站對投注額與虛擬點數對應的算法不一致,同一網站對不同層級用戶的計算方法也會不同。
關于數據同一性,如侵權案件中需要認定盜版軟件與正版軟件的同一性,一般包括軟件代碼的相似度,安裝軟件后生成的文件對比,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屏幕顯示內容、功能設置等項目比對,通常情況下相似度達到一定程度的都會認定為侵權盜版。
5、對“凍結的電子數據”,要移送清單,并附查看說明。針對云計算、大數據環境下,難以將海量數據封存、扣押,以及數據難以提取的問題,《電子數據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對電子數據進行凍結。
(1)數據量大,無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2)提取時間長,可能造成電子數據被篡改或者滅失的;
(3)通過網絡應用可以更為直觀地展示電子數據的;
(4)其他。
對于此類凍結的電子數據,《電子數據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對凍結的電子數據,應當移送被凍結電子數據的清單,注明類別、文件格式、凍結主體、證據要點、相關網絡應用賬號,并附查看工具和方法的說明!
6、電子數據中涉及的視聽內容,要進行說明。司法實踐反映,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中涉及的視聽內容,往往視聽效果不好,難以聽辨,需要偵查機關進行說明,否則難以采信。
基于此,《2021年刑訴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還應當審查是否移送文字抄清材料以及對綽號、暗語、俗語、方言等不易理解內容的說明。未移送的,必要時,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移送!
二、電子數據的補充與補正
針對實踐中電子數據移送不規范的問題,《電子數據規定》第二十條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公安機關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應當將電子數據等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應當移送的電子數據沒有移送或者移送的電子數據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補充移送或者進行補正。
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應當移送的電子數據沒有移送或者移送的電子數據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后三日內移送電子數據或者補充有關材料。
三、電子數據的展示
關于在庭審中如何展示電子數據,《電子數據規定》第二十一條作出專門規定。
1、可以根據電子數據的具體類型,借助多媒體設備出示、播放或者演示。
2、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操作,并就相關技術問題作出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21年刑訴法解釋》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有專門知識的人并不要求具備鑒定人資質,只要具備電子數據專業知識即可,并不限定為有關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或者公安部指定的電子數據檢驗機構的相關人員。
微信掃一掃
Copyright © 河南邁銳德實業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豫ICP備16007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