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勞動合同是否存在換頁印刷進行文書鑒定案
【案情簡介】
勞動者孫某與就職的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上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及其他經濟賠償。一審過程中,公司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兩頁的勞動合同,證明原、被告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孫某對該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自己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非正式勞動合同,請求對該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是否同一時間連續打印形成進行鑒定。經一審法院委托,本院對上述合同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勞動合同的第1頁與第2頁上打印體字跡不是一次印制形成。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第一頁和第二頁不是同一時間形成,但勞動者孫某認可該合同第二頁落款是其本人簽字,且簽字頁的合同條款符合勞動合同的特征,因此確認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孫某的二倍工資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勞動者孫某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方提交的勞動合同因前后頁形成上存在重大瑕疵,應就存在該瑕疵的合理性進行舉證,且該合同前后內容邏輯上沒有銜接的地方,與日常行文規范不符,公司方應當就案涉勞動合同與其公司內部其他員工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一致或者類似的情況進一步舉證,但公司方并未就此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并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鑒定過程】
本鑒定依據SF/Z JD0201001-2010《文書鑒定通用規范》、SF/Z 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鑒定規范》、SF/Z JD0201005-2010《篡改(污損)文件鑒定規范》、SF/Z JD0201011-2015《打印文件形成時間鑒定物理檢驗規范》和SF/Z JD0201012-2015《靜電復印文件形成時間物理檢驗規范》進行。
本鑒定借助DV4體視顯微鏡、Axio Imager Vario材料顯微鏡和VSC6000/HS文檢儀等儀器進行檢驗。
【分析說明】
經檢驗,檢材為A4規格的打印形式文件,左側上邊緣有訂書針裝訂痕跡。檢材第1頁、第2頁上打印體字跡系靜電印刷方式制作形成,第2頁落款處勞動者簽名及日期系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形成。
檢驗發現:檢材第1頁與第2頁紙張的色澤和光譜特性不同,左上角的裝訂孔痕跡不一致。檢材第1頁與第2頁上打印體內容的頁眉、頁邊距等排版格式不同,兩頁上打印體字跡的筆畫形態、墨跡分布特征不同,周期性印刷痕跡不同。
根據上述檢驗結果,經綜合分析認為:檢材第1頁與第2頁上打印體字跡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鑒定意見】
檢材《勞動合同》第1頁與第2頁上打印體字跡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合同糾紛錄音證據語音真實性進行聲像資料鑒定案
【案情簡介】
委托人某省某市某區人民法院辦理“原告鄂某某與被告候某某合同糾紛”一案,因證據調查活動涉及到視聽資料領域的專門性問題,依法決定并委托我中心對上述“委托事項”中注明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司法鑒定。
【鑒定過程】
一、檢材:
序列號為“ebe5a6c”、型號為“T&F-96”的8GB現代之音數字錄音筆一個,下稱“送檢錄音筆”。送檢錄音筆“rootRECORDVOICE”目錄下保存的文件名為“2016-02-09-22-30-01.WAV”的音頻文件(MD5:fb276a754bbb17efd030cbbd8b634a3f),下稱“檢材音頻”。
二、樣本:
保存于送檢錄音筆之中,與檢材音頻同目錄下的音頻文件三段,具體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樣本音頻文件信息簡表
三、鑒定過程:
本案鑒定人依據錄音設備鑒定、數字音頻真實性(完整性)鑒定基本原理,遵照“SF/Z JD0300002-2018《數字聲像資料提取與固定技術規范》”、“SF/Z JD0301002-2015《錄音設備鑒定技術規范》”、“SF/Z JD0301001- 2010《錄音資料鑒定規范》”等的技術規范,在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實施鑒定。
(一)對送檢錄音筆的檢驗
1.機身檢驗。送檢錄音筆系序列號為“ebe5a6c”的現代之音數字錄音筆,被密封于貼有“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密封條的紙質證物袋之中,機身正面呈黑色、兩側及背面呈香檳色。機身正面有“播放”機械按鍵;左側從上至下依次分布有“菜單”、“音量切換”、“上一曲”、“下一曲”機械按鍵;右側有“錄音、保存”、“開、關”機械按鍵。
2.系統時間檢驗。正常啟動送檢錄音筆,依次點擊“系統設置”、“系統時間”菜單,得到送檢錄音筆當時的系統時間。將該時間與標準北京時間進行比對,發現二者時間顯示不一致(相差兩年余)。
3.系統功能檢驗。再行檢查送檢錄音筆系統功能,發現其共有三個一級菜單,分別是“音樂模式”、“語音模式”以及“系統設置”。經逐一點擊各一級菜單,結果發現:
(1)點擊“音樂模式”菜單并確認,發現其中無文件。
(2)點擊“語音模式”并確定,直接顯示為檢材音頻,且錄音計數器顯示為“0021”。
(3)在“系統設置”一級菜單下,有“錄音設置”、“密碼開關”、“密碼修改”、“系統時間”、“背光時間”、“語言選擇”、“關機設定”、“對比調節”、“存儲狀況”、“格式化設備”、“固件版本”、“恢復出廠設置”、“退出”幾個二級菜單。
(4)調出“系統設置”一級菜單下的相關二級、三級菜單,得到:送檢錄音筆的固件版本為“2016/10/19 1.1.00. 2016/01/27 YXW299V2”;已用空間“7882MB”、存儲空間占用率“99%”;錄音分割長度設置為“0”(不分割);經啟用錄音功能,發現系統出現“空間滿”告警,提示不能新增錄音。
4.存儲介質檢驗。送檢錄音筆存儲介質為內置方式,不支持擴展存儲。標稱容量“8GB”、實際容量為“7889 MB”,文件系統“FAT32”、扇區數“8079104”,剩余空間“184KB”。
5.存儲介質中存儲的文件的檢驗。經對本次鑒定用計算機系統進行殺毒處理后,在寫保護狀態下,將送錄音筆線連至計算機系統。使用FTK Imager,掛載送檢錄音筆,結果發現其內存根目錄下共有兩個文件夾,分別是“MUSIC”和“RECORD”。其中:“MUSIC”有兩個已刪除文件;“RECORDVOICE”目錄下檢出數字音頻文件39個(正常文件21個,已刪除文件18個)。
6.文件命名規律分析。已檢出的如前所述的39個音頻文件,文件均采用“年(四位數字)-月(兩位數字)-日(兩位數字)-時(兩位數字)-分(兩位數字)-秒(兩位數字).容器格式”命名;最早顯示的文件為“2016-01-01-00-00-02.WAV”(已刪除);最晚的文件為“2016-02-09-22-30 -01.WAV”(檢材音頻)。
(二)數據備份及檢材音頻真實性(完整性)檢驗
1.數據備份。繼續在寫保護狀態下,使用FTK Imager制作送檢錄音筆內存的物理備份(數據鏡像),并對應計算保存于其中的文件的散列值;趥浞輸祿,將包含檢材音頻、樣本音頻1至3在內的39個音頻文件一并導出后繼續下述檢驗。
2.文件屬性檢驗。使用MediaInfo檢測并進行相應計算,得到:檢材音頻時長“20分13秒781毫秒”,大小“27.8 MB”,碼率恒定、為“192 kb/s”,以“48.0kHz”采樣率、單聲道錄制,采用“ADPCM”編碼,最后修改時間顯示為“UTC 2016-02-09 22:44:54”。以檢材音頻文件名顯示的“2016-02-09-22-30-01”為基點,與檢材音頻最后修改時間求差,所得的文件應有時長<實際時長。
3.文件頭、尾檢驗。檢材音頻文件頭、尾未檢見相應的音視頻編輯軟件編輯修改痕。
4.聽覺檢驗。檢材音頻主要記錄的是在一相對安靜的環境下,兩男一女三人主要討論給付錢款事宜的現場談話內容,大部分語音信號信噪比較高。經多次審聽發現:
(1)檢材音頻中,一名為中年男子,另一男子年紀稍長。年紀稍長的男子在現場有走動。三人對話語音內容前后銜接過渡正常,語義及邏輯、背景音未檢見異常。
(2)檢材音頻結束位置,說話人說話內容不完整,語音信號突然終止;檢材音頻其余位置,未檢見異常啟、停信號。
(3)檢材音頻第“9分15秒~ 9分18秒”時間段內,另一男聲說“加上我地工”中的“工”字音節不完整;第“9分53秒~9分57秒”時間段內,一男聲說“出個公證兩年之內”后語音信號突然終止。但在該兩個時刻,兩男聲間的對話內容上下銜接正常。
5.圖譜檢驗。檢材音頻第“9分15秒~9分18秒”時間段以及第“9分53秒~ 9分57秒”時間段內,本底噪聲未檢見異常;結束位置處圖譜突然終止;其余時間段內,音頻信號未發現剪輯、拼接等所可能形成的語音片段重復或能量跳變、異常中斷痕跡,背景聲也未檢出異常。
6.比較檢驗。將檢材音頻與其同目錄下保存的樣本音頻1至3進行比較檢驗,結果發現:
(1)檢材音頻與樣本音頻1至3文件屬性、文件頭結構高度相同。
(2)檢材音頻與樣本音頻1至3均表現出“文件應有時長<實際時長”之特點。
(三)錄音設備檢驗
1.根據前文檢驗所見,39個音頻文件的命名方式相同;文件名所顯示的時間均為“UTC+0”時間;檢材音頻與其他未被刪除的正常文件之間的文件編碼器、錄音參數、文件頭結構相同。
2.送檢錄音筆內存中未被刪除的正常顯示的文件數與送檢錄音筆系統標記的文件數(0021)一致,且“0021”號文件恰為檢材音頻。
3.檢材音頻與樣本音頻1至3均表現出“文件應有時長<實際時長”的規律性特點。
4.因送檢錄音筆存儲空間無法滿足進一步存儲數據的需要,檢材音頻突然終止錄制。
5.經圖譜比對,發現檢材音頻本底噪聲與樣本音頻1至3符合度高。
【分析說明】
1.數據備份及檢材音頻真實性(完整性)檢驗的分析說明
依據上述檢驗結果,檢材音頻存儲位置、文件命名方式未檢出異常,文件主要屬性特征與樣本音頻1至3高度相同;文件頭、尾未檢見相應音視頻編輯軟件編輯修改痕;“文件應有時長<實際時長”的現象,在樣本音頻中有對應反映,可由音頻編碼所引發;音頻結束位置語音信號突然終止,可在存儲介質空間無法滿足存儲更多的數據的情景下形成;中間特定時刻雖然語音音節不完整、語音信號突然終止,但是本底噪聲未檢見異常、且對話內容上下銜接正常。就此問題,錄音采集過程中因錄制設備系統任務調度可以導致。綜合上述分析,按現行鑒定技術規范,符合“未發現檢材錄音經過剪輯處理”鑒定意見的出具條件。
2.錄音設備檢驗的分析說明
綜上檢驗結果,雖然送檢錄音筆系統時間與標準北京時間存在偏差,且因送檢錄音筆存儲空間即將被占滿而無法錄制相應的實驗樣本,但是,所檢出的39個音頻文件之間時間具有延續性,相互之間在文件命名方式、編碼器、錄音參數、文件頭結構上表現出穩定、相同的特點。結合檢材音頻在應有時長與實際時長關系、突然終止錄制之成因、本底噪聲等方面的檢驗結果,總體充分表明檢材音頻應系送檢錄音筆錄制形成。
【鑒定意見】
1.送檢的序列號為“ebe5a6c”、型號為“T&F-96”的8GB現代之音數字錄音筆“rootRECORDVOICE”目錄下保存的文件名為“2016-02-09 -22-30-01.WAV”的音頻文件,未發現剪輯處理痕跡。
2.上述文件名為“2016-02-09-22-30-01.WAV”的音頻文件,是序列號為“ebe5a6c”、型號為“T&F-96”的8GB現代之音數字錄音筆錄制形成的原始音頻。
來源:司法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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